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机构简介
主要业务
政策法规
政风行风
办事指南
常用下载
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其他住房资金业务
国务院、部委文件
地方法规
中心文件
公积金办事指南
个人贷款办事指南
您的位置:
首页
-
主要业务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
开户登记
- 正文
哪些单位及职工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3、事业单位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2003-200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我们
意见建议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