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单位集体转入集中封存库封存的手续。
2、单位先为其所属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再向开户管理部提出集体转入集中封存库封存的书面申请。
3、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审批。归集执法处审批同意后,管理部方可为其办理转入集中封存库封存手续。
4、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持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手续,并向管理部提供职工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5、管理部接柜人员根据职工身份证号和姓名检索集中封存库中个人是否建立账户,若已建立,则办理转移合并;未建立,直接转入。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托管封存)》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一份与《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及相关材料一同留存。
6、单位负责告知职工个人,其住房公积金已经转入集中封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