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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现就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腐蚀党员、干部和职工,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等有关会议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

中心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的党员、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和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力度,行政权力和办事行为得到规范,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中心事业健康发展、全体员工健康成长,确保中心2006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市委的具体意见及中心的任务分解方案要求,从20063月开始到10月底,通过细致深入调查,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逐步纠正“潜规则”等错误观念。加强对全体员工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底线。

(二) 开展调查摸底。从3月下旬至5月月底,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将进展情况、问题及分析上报中心。

(三)认真自查自纠。从6月初到7月底,各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不正当交易问题的原因。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及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各单位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中心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四)切实抓好整改。从8月初到10月下旬,中心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组织各单位认真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由中心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上报中心。

(五)中心各业务主管处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对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强化中心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大额资金运作的集体决策制,规范管理行为,加大对经办银行的业务考核、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

监察处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工作班子,在中心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各管理部由主任负责,定期向监察处及分管业务处室汇报专项工作情况。监察处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和工作落实到位,并把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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