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机构简介
主要业务
政策法规
政风行风
办事指南
常用下载
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其他住房资金业务
国务院、部委文件
地方法规
中心文件
公积金办事指南
个人贷款办事指南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其他住房资金政策
- 正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资金发〔2007〕4号
各管理部:
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的有关规定,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至在京中央和国家单位工作的,应由调入单位出具调入证明后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不再向调入单位进行转移。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2003-200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我们
意见建议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