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机构简介 主要业务政策法规政风行风办事指南常用下载 分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其他住房资金政策 - 正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补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资金发〔2007〕4号

各管理部:

  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6〕164号)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的有关规定,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至在京中央和国家单位工作的,应由调入单位出具调入证明后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住房补贴交存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办理销户支取手续,不再向调入单位进行转移。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版权所有(2003-200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我们 意见建议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