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