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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核定

    中直分中心每年五月至六月进行住房公积金跨年核定工作,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公布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并对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单位进行审批。

  单位按照中直分中心有关跨年核定的通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核定工作,需提供资料如下:

  1、《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跨年核定登记表》(见附件七);
  2、《中直机关______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汇缴清册》(见附件八,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软件(以下简称单位版软件)的单位可直接打印此清册);
  3、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业务盘(使用单位版软件的单位提供);
  4、如果单位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还需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突破上限审批表》,报中直分中心审批。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一经核定,在本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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