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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启封与转移业务

一、封存与启封

  1、封存是指职工因离职、停薪等原因停止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汇缴。单位填报《减少清册》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包括职工个人汇缴部分和单位资助部分)封存在原账户内。
  2、启封是指将本单位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恢复正常汇缴状态,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填报《增加清册》予以启封。

二、转移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
  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中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中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中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中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
   (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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