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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计息、对账

一、计息

  中直分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定期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汇缴部分及上年结转部分,分别按上述计息方式结息。

  职工办理部分提取时不计结利息,系统先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额不够提取金额的,再提取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照常计息。

二、对账

  中直分中心每年6月30日对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为缴存单位及职工打印《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单位结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单位对账单》)和《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200X-200X年度结息对账单》(以下简称《个人对账单》),并为使用单位版软件的单位提供利息下载软盘,中直分中心在《单位对账单》上签章后,于每年7月10前交与缴存单位。

  各缴存单位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所属职工发放《个人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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