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积金中直发[2007]9号
关于做好中直机关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为保证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6月18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外部转移业务。
二、2007年6月25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对于6月25日前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失败的业务,属于我分中心责任的,由我分中心更正,以确保提取款项及时到账;属于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责任的,我分中心会督促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尽快办理更正手续;对于联系不上的,我分中心将寄发《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划款失败通知书》(见附件1)。
三、2007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4﹕00,为保证结息数据的准确性,请各单位于上述截止时间前办理完200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截止到6月27日所有汇(补)缴退票,不能办理补缴的,无论退票时间是否超过5个工作日,我分中心一律做退票冲账处理。
四、2007年6月30日业务结束后,我分中心将统一为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计结利息,并打印单位对账单(个人对账单全部由单位自行打印)。
五、以上结息期间停办的各项业务,自2007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
六、2007年7月1日至10日,各单位经办人员到我分中心领取下载的利息盘和签章的对账单。通过利息盘下载利息后,由经办人员负责按部门打印职工个人对账单,并于7月31日前将职工个人对账单发放到每一位职工手中。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缴存职工及时核对对账单信息,核对工作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并将核对情况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我分中心。若信息有误,各单位需查明原因后,以《中直机关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信息不符情况表》(见附件2)形式报送;若信息无误,以《中直机关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信息无误确认函》(见附件3)形式报送。逾期不报送的,我分中心将视同单位台账与我分中心单位台账信息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划款失败通知书》
2、《中直机关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信息不符情况表》
3、《中直机关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信息无误确认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