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机构简介 主要业务政策法规政风行风办事指南常用下载 分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分中心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 - 贷款业务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须知 - 正文

跨年核定通知

京房公积金中直发〔20077 

关于办理中直机关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核定工作的通知

 

中直机关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7]1号)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29号)的精神,结合中直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将中直机关单位办理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712008630)跨年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单位应以2006年度(20061120061231)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存比例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2%。

三、月缴存额上限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6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四、核定工作要求

 (一)普及使用单位版软件

  为了更好的为各单位服务,我分中心对单位版软件进行了升级,同时结合中直机关的实际情况,从此次核定起为所有单位配发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单位版软件,费用由我分中心承担。此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均使用单位版软件。

 (二)核定时间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自64开始,于630结束。请各单位务必于630之前完成本次跨年核定工作。

 (三)核定材料

  各单位应在办理完2007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后,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软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中直机关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核定登记表》、《中直机关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汇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连同住房公积金跨年核定数据盘,报我分中心进行核定。

  由于此次核定涉及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信息的采集,在跨年清册录入之前,请先对软件中单位信息及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各项信息需准确填写。(此次核定个人信息中增加职工职务一项为必录项,其他各项与往年相同)

六、其他

  各缴存单位应从200771日起,按照新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办理汇缴业务。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

                 2007521





版权所有(2003-200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我们 意见建议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