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申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使您的申请能顺利批准,请在申请贷款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所购房屋性质不同,贷款办理手续会有差别,所以请您务必确定您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普通商品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等;
2、点击申请材料下载,选择您所购房屋的类型,下载贷款申请材料,其中包括贷款办理流程、《借款申请表》、《借款申请表》填写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协议》(4份正反面打印)、贷款审核材料清单、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收入证明(申请人B提供);
3、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如发现借款申请人填写虚假信息,中直分中心不予办理;
4、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及错别字,其中所购房屋地址必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地址完整填写,后须至售房人处签章。如贷款审核时,您的《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协议》不符合填写要求,请您重新填写,直至达到中直分中心要求,建议您在填写时先向中直分中心咨询;
5、按照规定份数复印贷款审核材料清单中所列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复印;
6、请仔细阅读贷款办理流程,按照贷款办理流程中规定的时间报送借款申请材料,携带应缴纳费用(现金);
7、《借款申请表》中申请人A是指向中直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个人,申请人B是指申请人A的配偶,申请人C是指申请人A的成年子女。如申请人B不作为贷款的共同申请人,须出具经公证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声明》;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具体请咨询中直分中心;
8、本须知未尽事宜由中直分中心负责解释。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83085463、63093208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4号-2